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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婚緣起
    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
  故新法明定結婚效力改為登記婚主義,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是以傳統結婚舉辦婚禮宴客的儀式婚將於97年5月23日後走進歷史,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二、登記婚與儀式婚比較
 
項目 法律依據 申請人 應備文件 法律效果
儀式婚 舊民法第982條、戶籍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外不得委託辦理 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否則無效,結婚生效日為舉行儀式日
登記婚 新民法第982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戶籍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請〈在國外結婚者得委託辦理〉 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結婚書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結婚生效日為登記當日
三、應備證件與注意事項
 

登記時請攜帶:
1、結婚書約。
2、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3、雙方之戶口名簿正本。
4、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5、換發身分證規費100元〈每張50元〉。


注意事項:
結婚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才算生效哦!

四、受理時間與預約方式
  結婚登記受理時間:
1、平日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30分。另結婚當事人雙方如皆設籍於本縣,得於本所週三夜間延長辦公時段17時30分至20時辦理〈如夜間上班遇特殊情形暫停,則暫停受理〉。
2、週六、週日及例假日受理時間:結婚當事人事先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並經審件後,得於週六、週日或例假日上午9時至12時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3、內政部於本(98)年3月9日修正發布「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雙方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不論是「假日或辦公日」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男女雙方共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結婚登記預約方式:

1、電話預約:請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工作日前完成預約,並撥打以下電話號碼預約:
板橋戶政所預約電話:(02)2965-5656分機122
海山辦事處預約電話:(02)2958-0977分機105
2、傳真預約:請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工作日前完成預約,並請備妥預約結婚登記申請表,再傳真至以下傳真電話,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板橋戶政所傳真電話:(02)2968-2529
海山辦事處傳真電話:(02)2958-5259
3、電子郵件預約:請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工作日前完成預約,並請先備妥預約結婚登記申請表,再e-mail至
tpc501@ms.tpc.gov.tw,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4、網路預約:
點我連結
預約結婚登記後,請至您所預約之地點申辦(不要跑錯哦!):
1、本   所:板橋市中正路6號 (
點我看地圖)
2、海山辦事處:板橋市漢生東路195之1號 (
點我看地圖)

相關連結處(板橋市戶政事務所 - 結婚登記資訊專區)
http://www.banciao.ris.tpc.gov.tw/_file/1180/SG/31116/D.htm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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